(1991年10月)
隨著鄉鎮經濟發展,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,鄉鎮供水在我省已有較大的發展。建設一批工程質量好,并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鄉鎮供水工程,是農村水利的一項重要內容。為了全面提高鄉鎮供水工程的規劃、設計和施工水平,省水電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,開展鄉鎮供水工程評優活動,為做好評定工作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一章 評定范圍
第一條
評定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,應是:主要供水區在鄉鎮所在地及農村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鄉鎮供水工程和人畜飲水工程。
第二章 評定條件 第二條
申報省級鄉鎮供水工程,必須經過竣工驗收,并經正式投產1年以上運行考驗的,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年。 第三條
申報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,應是獲得地(市)級水電系統優秀設計的工程。 第四條
申報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的,應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,并經運行考驗,證明工程規劃方案合理、設計新穎、技術先進、施工質量和經濟效益好的工程。 1.規劃方案:包括水源比較、供水量預測、廠地選擇、管網布置等,必須做到因地制宜、經濟適用。 2.工程設計:包括取水、凈化、輸配水工程的設計應符合“給排水工程設計規范”的要求,且技術先進,供水的水質、水量和水壓均滿足用戶的生活、生產和消防的要求。
3.工程施工,單項工程質量必須合格,其中優良品率達到70%上,質量必須經過工程質量監督站或地(市)水電局核驗評定。
4.水質經凈化后,必須達到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。
5.經濟效益,供水范圍和供水量達到設計的80%以上,單位成本低,利潤高,還本年限短,社會效益好。 第三章
申報辦法 第五條 申報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,由建設單位(管理單位)
提出申請,并附竣工驗收、質量評定、水質監測和運行管理效,益等材料一式二份,經所在縣、地(市)水電局審查,并簽署意見后,報水電廳。 第六條
廳組成鄉鎮供水優質工程評審組,負責評審工作,評審組辦事機構設廳水利處。 第七條
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每年評定一次。凡已申報廳評審而未獲獎的項目,今后不得再申報。獲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獎的項目,可以申報廳科技進步獎。
第四章 獎勵及其它 第八條
獲省鄉鎮供水優質工程獎的,由水電廳授予獎牌,并在獲獎工程上設立優質工程標志。 第九條
獲優質工程項目的主要施工和設計單位,由水電廳授予獎狀。 第十條
獲獎單位可按有關規定,對在創優中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,給予一次性物資獎勵,獎金由本單位盈利中支付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水電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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